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举证责任就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事实真相不清(或者称为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后果。举证责任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分配的结果只能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只能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约定而改变。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是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还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有所不同:
(1)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①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索赔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1)本方的损害事实。在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损害事实都是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受害人亲身受到伤害,距离证据最近,而侵害人距离证据较远。2)被告的过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的过错,视为被告没有过错,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被告的过错与本方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被告的过错与本方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即视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被告如果认为原告应当对本方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1)本方的损害事实。2)原告的过错。3)原告的过错与本方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但是如果双方的过错都无法确定的,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参考双方承担责任的能力,造成损害的危险等因素作出裁判。如果能够确定一方的过错,另一方的过错存在与否不能得到证明的,那么由确定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①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索赔诉讼中,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1)本方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认为机动车一方有过错。2)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那么认为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没有过错。3)本方的损害事实。4)本方的损害事实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索赔诉讼中,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有:1)本方的损害事实。2)本方的损害事实与机动车一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注意,不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提供证据,因为对方如果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本方就应当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败诉,只是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才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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