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各地申请保税物流监管区域、场所与国家统筹安排相矛盾。具体表现为:一是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区域、场所管理中认识不统一,政策不一致。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仅从各自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一些部门规章.尚没有一部规范各部门的法律效力更高的管理条例出台,给予保税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区域、场所的政策定位问题认识不一致,制定政策局限于本部门本地区业务范围,缺乏全局观,造成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难以操作等问题。二是各类监管区域、场所联动发展和整体优势未充分发挥。多种不同的监管区域、场所因政策有别、功能各异,使得企业在上述区域间结转货物手续繁琐,未能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模式尚未得到全面实施,致使保税物流的发展遭遇“瓶颈”。
2.众多监管区域、场所的建立与海关相对落后的监管手段存在矛盾。随着各种监管区域、场所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建立,海关面临如何实行积极有效的监管,包括货物进出监管区域、场所的监管,货物在监管区域、场所内流转、简单加工的监管,货物在监管区域、场所之间流转的监管、途中监管等。海关既要应对监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还要应对货物流转时间快、环节多和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等各种因素的考验,特别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各种监管区域、场所都要求实行联网管理,但统一的计算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发完成,各监管区域、场所相互之间仍然处于相对隔离阶段,没有达到统一和互动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物的畅通程度。
3.保税物流监管区域、场所功能设置的初衷与实际运行效果存在矛盾。从实践来看,目前一些监管区域、场所的运作并不理想。例如,作为保税物流中心的第一个试点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04年10月开始运作,至2005年上半年共监管进出中心货物16.5亿美元,从总量来看成绩喜人,但从业务结构来分析,仍然有值得深思的问题存在。例如,其中的实际进出境货物仅占6%,只有1亿美元;而与境内发生的进出中心业务达15.5亿美元,占到了94%。这些与境内发生的中转业务中,绝大部分属于深加工结转或加工贸易内销等情况,到保税物流中心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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