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集装箱运输出口代理业务程序
海上集装箱运输出口代理业务程序
1.揽货和委托
(1)凡符合国家规定可出口、中转港国家允许转口和目的港国家允许接受的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能够接受的货物;班轮航线所能承受的货物;装港和卸港条件允许的货物;运价标准和租船条款可接受的货物均可承揽并接受委托。
(2)适合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可接受委托。
(3)接受的委托项目清楚、内容齐全。
(4)提供的单据要齐全、及时,符合代理要求。
(5)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建立明确的书面委托代理关系。
2.订舱配载
(1)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收据多联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订舱配载。
(2)优先近期到期货、国家重点出口商品、代运货物;对批量大、货源稳定的货物要争取优惠运价;尽量优先选配集团内、全权委托的船舶,保证国内船舶、我方投资和侨资船舶的配载,全面考虑航线船舶。
(3)掌握委托货物的详细情况,落实货物存放地点,编制好预配清单。
(4)选择好适货集装箱箱型,保证集装箱数量,落实提箱、装箱时间、地点和运输车辆。
(5)编制好各种单证,特别是特殊货物单据保证准确、齐全。
3.提取空箱
(1)船公司或船代接受订舱,在装货单上盖印确认后,签发集装箱发放通知单、设备交接单,带回装货单、收货单、场站收据各联。
(2)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箱子要提早提出申请安排检验。保证合格箱子的数量。
(3)提取空箱要及时、安全,做好交接检査,保证箱子的质量。
(4)在设备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做好交接,各执一份。
4.报验、报关
(1)在规定期限内填好商品检验申报单,分别向商检、卫检、动植检等部门申报检验。
(2)带齐各种单证向港务监督办理危险品申报手续。
(3)缮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申报。
(4)取得有关放行证书或加盖放行章,准予放行。
5.货物装箱
(1)落实货主自装集装箱的装箱、交箱时间和车辆;需所在地海关派人监装的,要联系、安排好海关监装人员。
(2)特殊货物的集装箱。如冷藏箱、危险品、重大件的装箱,要派人监装,有的危险品还需请港监监装人员,各种箱都要请海关监装人员。箱子装完后,落实装船前特殊箱的保管。
(3)保证集装箱货运站的装箱进度;缮制好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等
有关单证。
(4)检查装完的箱子,关好门、封好封(公司铅封和海关封志)。准备好车辆,按港口通知做好集装箱人港的准备工作。
6.人港交接
(1)备好车,填好各种单证,将集装箱装车入港,待船舶到港准备装船。
(2)人港交接:将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交港站检查,双方査验交接,留下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装货单)、收货单(大副收据)联,签署场站收据正本,双方在设备交接单签字后,入场交箱。
(3)承运人从港站或承运人集装箱堆场接收集装箱时起,就应对其负责,负责将集装箱装到船上,在目的港负责将集装箱从船上卸下,并将其运到集装箱堆场或其他的港站,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堆场或港站,将集装箱交付给收货人,承运人的责任终止。
7.换取提单。货运代理人凭港站集装箱堆场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交付预付运费,换取提单,交发货人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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