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是否有拒运货物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4-11-17 0:00:01 点击:84次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可以拒绝与托运人签订任何运输合同,即在托运人要求托运货物时,承运人不给予收运。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没有规定承运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收运货物,把这个权利留给了承运人。
为了货物运输等物品的安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第一版1974)第四章4.9规定如下:
“各缔约国必须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作出安排,使经营人能在离境航空器起飞前,挑选和装载货物、供应品和托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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