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也称最高诚信原则,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
(3)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4)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5)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在出现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可以向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需将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6)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一般只对承保风险与货物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不是由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它是用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应否获得保险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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