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特殊结点
1.口岸。口岸原来的意思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对外通商沿海港口。但现在,口岸已不仅仅是经济贸易往来(即通商)的商埠,还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等方面的往来港口;口岸已不仅仅只设在沿海的港口。随着陆、空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外贸易的货物、进出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邮件包裹等,可以通过铁路、公路和航空直达一国腹地。因此,在开展国际联运、国际航空、国际邮包邮件交换业务以及其他外贸、边贸活动的地方,国家也设置了口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由沿海逐步向沿边、沿江和内地辐射,使得口岸也由沿海逐渐向边境、内河和内地城市发展。现在,除了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之外,口岸还包括:国际航线上的飞机场;山脉国境上对外开放的山口;国际铁路、国际公路上对外开放的火车站、汽车站;国际河流和内河上对外开放的水运港口。
因此,口岸是由国家指定开展对外经贸、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往来,办公往来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和通道的总称。简单地说,口岸是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是国际货物运输的枢纽。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一种特殊的国际物流节点。
按批准开放的权限,可以将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按照出人国境的交通运输方式划分,可将口岸分为港口口岸、陆地口岸和航空口岸。港口口岸是指国家在江河湖海沿岸开设的供人员和货物出人国境及船舶往来停靠的通道,包括港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港口口岸又分为海港港口口岸和内河港口口岸;陆地口岸是指国家在陆地上开设的供人员和货物出人国境及陆上交通运输工具停站的通道,包括国(边)境以及国家批准内地可以直接办理对外进出口经济贸易业务往来的人员出入境的铁路口岸和公路口岸;航空口岸又称空港口岸,是指国家在开辟有国际航线的机场上开设的供人员和货物出人国境及航空器起降的通道。
2.港口。港口是水陆空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节点。
港口按其基本功能,可分为商港、渔港、军港和避风港四大类型。这里所阐述的港口,仅指与国际物流有关的商港。现代商港不仅是水陆空运输的枢纽和货物集散地,而且也是一个巨大的生产单位,其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其吞吐量的大小来表7K。
按照综合物流的观点,港口在现代国际生产、贸易和运输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单位,并且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港口不仅是货物水陆空运输的中转地,而且提供了发展转口贸易、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机会。当前,港口商业化的趋势增强,今后它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方面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港口之所以能在现代国际生产、贸易和物流系统中发挥战略作用,主要是由港口的以下特点所决定的:
(1)港口在整个物流供应链上是最大货物的集结点。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国际贸易量急速增加,港口作为海洋运输的起点与终点,无论是集装箱货还是散货,远洋运输总是承担着其中最大的运量,因而港口在整个物流供应链上总是最大量货物的集结点。当需要从事附加的工业、商业和技术活动时,选择在港口这样的集结点进行往往最能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港口往往是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点。如果两个大陆之间,或者两个相距甚远的国家之间在生产要素方面有着最大的禀赋差异,那么要把这些生产要素以最有利的方式结合,港口往往是最合乎逻辑的选址。许多国家的原材料依赖于进口的钢铁厂往往都建在港口地区,其原因正在于此。在港口地区设出口工业,利用钢铁作为原材料生产汽车和机械,就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港口往往是最重要的信息中心。对于国际物流来说,港口仍然是不同运输方式汇集的最大、最重要的结点。在港口地区落户的有货主、货运代理行、船东、船舶代理行、商品批发部、零售商、包装公司、陆上运输公司、海关、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他各种有关机构。因此,港口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中心。
在综合物流时代,港口的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港口的功能更加广泛,将朝着全方位增值服务中心的方向发展,具备五个“中心”的功能,即:
(1)服务中心。港口首先应该为船舶、汽车、货车、飞机、货物、集装箱
提供中转、装卸和仓储等综合物流服务,尤其是提高多式联运效率和港口竞争能力。■
(2)商务中心。现代港口应该为用户提供方便的运输、商贸和金融服务,如代理、保险、融资、货代、船代、通关等。?
(3)信息与通信服务中心。现代港口不但应该为用户提供市场决策的信息及其咨询,而且还要建成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的增值服务网络。
⑷‘现代产业中心。现代港口应该发挥区域优势,发展相关产业。
(5)后援服务中心。现代港口应该提供人才培训、供应和海员服务及贸易谈判等设施,并提供舒适的生活娱乐空间,加强港城一体化关系,优化城市功能。
上述这些功能的宗旨是使港口起到简化贸易和物流过程的作用,使港口在现代物流结点上尽量减少间隔和提供最大的增值服务。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并能成功地进行市场营销,港口才能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和提高在综合运输物流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才能成为腹地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重要门户,成为地区物流的枢纽与中心。
21世纪将是综合物流时代,交通运输将以综合物流服务系统为标志,实现又一次革命。新的运输模式将打破传统的各种运输方式各自为政的局面,使各种运输方式及其服务方式之间日趋兼容和集成,形成综合型的集、疏、运枢纽,港口不再是单一终点,特别是集装箱枢纽港将成为国际贸易供应链中的一环,成为综合枢纽中的一个中心节点。21世纪港口的功能将按综合物流服务的要求实现突破性、革命性的变革。在这一重大变革中,作为综合物流链中的中心节点,各个港口都不可能脱离其他港Q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港口与港口之间竞争与联合的关系也势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未来全球物流中港口的枢纽地位将日益得到增强。
3.自由经济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为了加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和扩大对外贸易,不仅在本国经济特区内放宽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而且增设了更多的自由经济区,以促进贸易的发展。所谓自由经济区,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内,新建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实行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的区域。各国或地区设置的自由经济区名目繁多,规划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过境区、自由边境区等。这些经济特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成为国际物流的特殊节点。这里仅介绍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FreePort)有的称为自由口岸。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有的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无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人。1975年联合国贸发大会对自由贸易区作了如下定义:自由贸易区是指本国海关关境中,一般设在口岸或国际机场附近的一片地域,进人该地域的外国生产资料、原材料可以不办理任何海关手续,进口产品可以在该地区内进行加工后复出口,海关对此不加以任何干预。
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物流中多功能的综合物流节点。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以提供仓储、再加工、展示及各种服务,未售出的各种商品可以前来储存,或针对市场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分级和改装,或进行商品展销,以便选择有利时机,就地销售或改运临近市场销售。许多自由贸易区都直接经营转口贸易,因其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各种方面的优惠条件,所以大量货物都是在流经自由贸易区后投放世界市场的。最重要的是,各国的自由贸易区普遍豁免关税和减免其他税收,还有土地使用、仓库、厂房租金、水电供应、劳动工资等方面采取低收费的优惠政策。这是大量商品、物品聚集于此的重要原因。
自由贸易区各种功能的发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由贸易区便于商品进出、储存及整理,以及可以降低产品成本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的优惠措施,吸引了广大的投资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发展。
—般说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所在城市都列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中国香港整个是自由港。在香港,除了个别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免征关税,甚至允许任何外国商人在那里兴办工厂或企业〃另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外国商品只有运入这个区内才能享有免税等优惠待遇。据统计全世界目前大约有各种形式、各种名称的自由贸易区700多个,遍及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约1/3是由发达国家设立的,其余2/3是由发展中
国家设立的。
许多国家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规定:
(1)关税方面的规定。对于允许自由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免征关税。少数已征收进口税的商品如烟、酒等的再出口,可退还进口税。但是,如果港内或区内的外国商品转运人所在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则必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这些报关的商品,既可以是原来货物的全部,也可以是一部分;既可以是原样,也可以是改样;既可以是未加工的,也可以是加工的。有些国家对在港内或区内进行加工的外国商品往往有特定的征税规定。例如美国政府规定,用美国的零配件和外国的原材料装配加工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只对该产品所包含的外国原材料的数量或金额征收关税,同时,对于该产品的增值部分也可免征关税。
(2)业务活动的规定。对于允许进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可以储存、展览、拆散、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和制造、销毁、与外国的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出售。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有些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加工制造方面,瑞士规定储存在区内的外国商品不得进行加工和制造,如要从事这项业务,必须取得设立在伯尔尼的瑞士联邦海关厅的特别许可方可进行。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为了促进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在放宽或废除这类规定。
(3)禁止和特别限制的规定。许多国家通常对武器、弹药、爆炸品、毒品和其他危险品以及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盐等禁止输人或特种进口许可证才能输人;有些国家对少数消费品的进口要征收高关税;有些国家对某些生产资料在港内或区内的进口使用也要缴纳关税,例如,意大利规定在的雅斯特自由贸易区内使用的外国建筑器材、生产资料等也包括在应征关税的商品之内。此外,有些国家如西班牙等,还禁止在区内零售。
4?保税区。有些国家如日本、荷兰等,没有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但实行保税区制度。保税区(BondedArea)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此外,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金融、保险、房地产、展销和旅游业务。
因此,许多国家对保税区的规定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基本相同,
起到类似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西方国家在保税区的仓库,有的是公营的,有的是私营的;有的货物储存的期限为一个月到半年,有的期限可达三年;有的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有的不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按照职能的不同,保税区一般分为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场等。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自由贸易区模式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之后又建立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大连、广州、江苏张家港、青岛、宁波、福州、厦门、汕头、海口、深圳盐田港和珠海保税区,共15个。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截至2001年末,已有13186家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登记注册,投资总额超过17〇亿美元,这些投资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资本的国际化为物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事实上,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各大保税区国际物流确实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的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域,不完全等同于国外的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对其政策的制定是根据中国国情,同时,也参考和借鉴了上述国外类似区域的有关政策和通行做法。我国的保税区在发挥招商引资、出口加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和仓储等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面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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