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是计算运费(基价2)的基本要素。运价里程应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发站至到站间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径路的,按规定的计费径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人运价里程内计算。进、出口货物,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加人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①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③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记载的径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2)杂费里程
①计算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②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③取送车费里程,计算时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不足1km的尾数进整为1km)计算。
(3)铁路电气化附加费里程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4)新路新价均摊运费里程
铁路货物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的运价里程计算。
(5)铁路建设基金里程
铁路建设基金按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的运价里程计算。
(6)特定线路加收运价的计费里程
指在核收正常运费外,在特定线路或区段加收的运价,如京九分流运价,其计费里程是:凡到达或经过京广线(丰台一广州南)和京九线沙河街北至三江镇段运输的货物,按实际经由该段的里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