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对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0-27 点击:39次
《铁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收货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不愿意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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